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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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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人民團體
  • 發佈日期:2020-06-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人民團體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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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解散流程
    召開理事會(審定會員資格) → 寄發會員大會開會通知單(會員大會召開15天前) → 召開會員大會(1)決議解散、(2)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3)選任清算人及(4)決定賸餘財產歸屬 → 函報新北市政府會員大會紀錄及解散資料 → 核准解散 → 辦理清算(社團法人請依民法規定清算) → 陳報本局清算結果報告表

    ※ 相關文件下載:
    • 人民團體解散程序說明(檔案類型:PDF

     
    命令解散流程
    新北市政府命令解散 →  召開臨時會員大會(1)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2)選任清算人及(3)決定賸餘財產歸屬 → 函報新北市政府會員大會紀錄及解散資料 → 辦理清算(社團法人請依民法規定清算) → 陳報本局清算結果報告表
     
     
    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程序及決議事項
    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必須注意「決議門檻」。如團體本身為「社團法人」(領有法人登記證書),必須有全體會員 2/3 以上同意,始得解散如團體非屬社團法人,則應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出席人數 2/3 以上同意解散

    會員大會應針對下列事項進行決議,並將決議結果載明於會議記錄當中:
    1. 表決同意解散及決定解散日期
    2. 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應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等財務資料相符)及財產清冊等相關財務資料(無則免列)
    3. 決定賸餘財產歸屬(請遵照章程規定,如有賸餘財產應決議歸屬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指定之機關團體,不得捐贈給私人或企業商號,亦不得自行任意捐贈給其他團體)
    4. 選任清算人(通常為理事長)
     
    ※ 相關文件下載: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單(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會議議程(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函報解散應備文件
    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或受命令解散召開會員大會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函報新北市政府解散事宜:
    1.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載明解散、收支決算、賸餘財產歸屬及選任清算人等決議事項)
    2.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3. 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資料相符)
    4. 立案證書正本(遺失應檢附登報作廢資料)
    5. 印信印模(圖記)作廢報告表
    6. 賸餘財產證明資料(如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財產清冊等,如尚無法完成剩餘財產清算,得於清算後再陳報)

    ※ 相關文件下載: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紀錄函報公文紙(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格式) (檔案類型:DOCXODT
    •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檔案類型:DOCXODT
    • 印信印模作廢報告表 (檔案類型:DOCXODT
     
    清算程序及陳報清算結果應備文件
    人民團體解散時應辦理清算,如團體為社團法人(已取得法人登記證書),應依民法規定接受所屬地方法院監督辦理清算,並取得清算終結登記或證明。團體非屬社團法人(無法人登記證書),請依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辦理清算,清算後如有賸餘財產,應予造冊並由清算人依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進行財產移交。

    清算完成後應陳報本局下列文件:
    1.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清算結果報告表
    2. 賸餘財產清冊
    3. 賸餘財產移交(接收)資料(如收據、簽收單等)
    4.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或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應檢附)
     
    ※ 相關文件下載:
    •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清算結果報告表 (檔案類型:DOCX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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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036 人 更新日期: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