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
一、著作權聲明
1.新北市政府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 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新北市政府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新北市政府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5.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80條之1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二、連結至本網站
一般而言,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網站,毋須經過本府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府機關名稱,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府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三、本網站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府不負責任。
四、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府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1.新北市政府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 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新北市政府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新北市政府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5.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80條之1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二、連結至本網站
一般而言,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網站,毋須經過本府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府機關名稱,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府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三、本網站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府不負責任。
四、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府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瀏覽人次:4690 人
更新日期: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