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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人民團體
- 發佈日期:2020-06-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人民團體
- 詳細內容:
自行解散流程召開理事會(審定會員資格) → 寄發會員大會開會通知單(會員大會召開15天前) → 召開會員大會(1)決議解散、(2)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3)選任清算人及(4)決定賸餘財產歸屬 → 函報新北市政府會員大會紀錄及解散資料 → 核准解散 → 辦理清算(社團法人請依民法規定清算) → 陳報本局清算結果報告表
※ 相關文件下載:- 人民團體解散程序說明(檔案類型:PDF)
命令解散流程新北市政府命令解散 → 召開臨時會員大會(1)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2)選任清算人及(3)決定賸餘財產歸屬 → 函報新北市政府會員大會紀錄及解散資料 → 辦理清算(社團法人請依民法規定清算) → 陳報本局清算結果報告表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程序及決議事項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必須注意「決議門檻」。如團體本身為「社團法人」(領有法人登記證書),必須有全體會員 2/3 以上同意,始得解散。如團體非屬社團法人,則應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出席人數 2/3 以上同意解散。
會員大會應針對下列事項進行決議,並將決議結果載明於會議記錄當中:- 表決同意解散及決定解散日期
- 通過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應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等財務資料相符)及財產清冊等相關財務資料(無則免列)
- 決定賸餘財產歸屬(請遵照章程規定,如有賸餘財產應決議歸屬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指定之機關團體,不得捐贈給私人或企業商號,亦不得自行任意捐贈給其他團體)
- 選任清算人(通常為理事長)
※ 相關文件下載:-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單(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會議議程(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 第○屆第○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解散)(範例) (檔案類型:DOCX|ODT)
函報解散應備文件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解散,或受命令解散召開會員大會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函報新北市政府解散事宜:-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載明解散、收支決算、賸餘財產歸屬及選任清算人等決議事項)
-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 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資料相符)
- 立案證書正本(遺失應檢附登報作廢資料)
- 印信印模(圖記)作廢報告表
- 賸餘財產證明資料(如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財產清冊等,如尚無法完成剩餘財產清算,得於清算後再陳報)
※ 相關文件下載:清算程序及陳報清算結果應備文件人民團體解散時應辦理清算,如團體為社團法人(已取得法人登記證書),應依民法規定接受所屬地方法院監督辦理清算,並取得清算終結登記或證明。團體非屬社團法人(無法人登記證書),請依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辦理清算,清算後如有賸餘財產,應予造冊並由清算人依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進行財產移交。
清算完成後應陳報本局下列文件:- 新北市各級人民團體清算結果報告表
- 賸餘財產清冊
- 賸餘財產移交(接收)資料(如收據、簽收單等)
-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或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應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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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