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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益勸募活動前,請務必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申請。
相關法規
相關表單
申請勸募活動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勸募活動計畫書
-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 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 收據樣張
勸募活動辦理完竣後應報備事項
勸募活動期滿後30日內應辦理結案,勸募單位應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勸募活動結案後應報備事項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許可之勸募活動
- 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 113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12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11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10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09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08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07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06年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105年以前許可案件及執行情形
- 日本311地震賑災勸募
- 「新北送愛到花蓮~花蓮強震災後重建」勸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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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