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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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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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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辦理公益勸募活動前,請務必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申請。
logo相關法規
logo相關表單
logo申請勸募活動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勸募活動計畫書 
  •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 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 收據樣張
      ※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logo勸募活動辦理完竣後應報備事項
勸募活動期滿後30日內應辦理結案,勸募單位應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logo勸募活動結案後應報備事項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logo許可之勸募活動
※勸募團體違規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社團字第1151950240號
勸募團體:社團法人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
負責人:徐若菁
協會113年及114年公益勸募執行計畫,經查核多次始終無法提供完整財務相關資料,又予以警告及寬限改善處分,協會卻始終規避本府查核財務使用情形,成果報告、支出明細等公開徵信內容之資料不實,顯為情節重大,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18、19及20條,本府依第26條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4萬元整,並依第10條第3項規定廢止115年度之勸募許可(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498633號)。
瀏覽人次:25505 人 更新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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