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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性騷擾防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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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騷擾?
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被害人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有哪些法規處理?要怎麼區辨?
處理性騷擾案件可能會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三項法令,依照以下不同情形,適用不同法規:
1. 一方是校長、學校教職人員或學生,另一方為學生的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
2. 執行職務時遭受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人性騷擾,或在非工作時間持續遭受性騷擾:性別平等工作法。
3. 非適用以上二法之性騷擾事件(如在公共場所遭遇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何謂權勢性騷擾?
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如何提出性騷擾?
  1. 1.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被害人得視行為人身分,提出性騷擾申訴:
    •     (1)  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所屬單位提出。
    •     (2)  申訴時行為人為單位最高負責人或雇主:向該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3)  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2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
  2. 2. 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案件:向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反映。
  3. 3. 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件: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申請調查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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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803 人 更新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