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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申請與鑑定
- 發佈日期:2019-02-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流程如下: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申請表
註:若有特殊情形不便至區公所,可填畢申請表及附上必備文件後以郵寄方式申請,並先行與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聯繫。併同辦理時間表併同辦理時間表表格內"V(打勾)"表示有看診
併同辦理時間表 名稱 時段 電話號碼 承辦單位/電話分機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亞東紀念醫院 V(打勾) V(打勾) (02)7728-1284 明倫身障服務中心張社工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V(打勾) (02)2219-3391 社服室分機66101曹小姐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V(打勾) (02)2610-1660 社工科分機2304陳社工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V(打勾) (02)2982-9111 社服室分機3565余社工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 V(打勾) (02)2257-5151 社服室分機2128余社工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V(打勾) (02)2249-0088 社服室分機2401劉社工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 V(打勾) (02)2263-0588 社服課分機6909黃社工
不建議使用併同辦理流程:
無福利需求或僅有經濟補助、長期照顧服務、輔具服務、身障停車證、必要陪伴者優惠等需求者。
*併同辦理申請表到宅鑑定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3.長期重度昏迷4.其他特殊困難,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可申請到宅鑑定,由醫療團隊至住居所進行鑑定。
惟到宅鑑定仍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另檢具「診斷證明書」或「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里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
到宅鑑定相關申請表: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有關「醫療鑑定」、「到宅鑑定」等相關問題,請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02)2257-7155分機3755。異議申復-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身心障類別或等級)
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次日起30日內,攜帶一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新北市轄內區公所,重新領取鑑定表,進行鑑定複檢;您可選擇與前次不同間醫院鑑定,惟申請複檢以1次為限,且需負擔40%鑑定費用,異議成立時將全額退費。
-對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必要陪伴者優惠、休閒文康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復康巴士服務、行動不便資格)
如收到身心障礙證明後,對必要陪伴者優惠、行動不便判定結果有異議,可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異議申復,社會局將會派員進行訪視評估,進一步了解身心障礙者情形,並重新審議。(評估標準請參閱異議申復書反面說明)
註:1.自101年7月11日起,為保障「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權利,已完成鑑定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需符合「行動不便」才能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異議申復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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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