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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籌組商業團體
- 發佈日期:2018-02-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人民團體
- 詳細內容:
- 申請條件在新北市境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5家以上者,可依照「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所設團體業別,組織該業別之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方式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地址:22022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商業團體申請書 1 式 2 份(請加蓋發起人私章)
- 商業團體發起人名冊 1 式 2 份
- 發起人商業登記證照影本 1 式 2 份
- 商業團體章程草案 1 式 2 份
- 其他必要文件 1 式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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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