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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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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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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籌組商業團體
  • 發佈日期:2018-02-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人民團體
  • 詳細內容:
  • 申請條件
      在新北市境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5家以上者,可依照「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所設團體業別,組織該業別之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方式
      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地址:22022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 商業團體申請書 1 式 2 份(請加蓋發起人私章)
    • 商業團體發起人名冊 1 式 2 份
    • 發起人商業登記證照影本 1 式 2 份
    • 商業團體章程草案 1 式 2 份
    • 其他必要文件 1 式 2 份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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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商業團體章程草案(doc)  
    商業團體章程草案(odt)  
    商業同業公會發起人名冊(doc)  
    商業同業公會發起人名冊(odt)  
    商業團體籌組申請書(doc)  
    商業團體籌組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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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499 人 更新日期: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