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資訊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中央內容區塊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16歲,經身心障礙福利需求評估,具婚姻及生育議題需求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
2.婚姻及生育議題包含性教育、親密關係、孕期與育兒知能等。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2-29597121分機35
傳真電話:02-29597211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