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16歲,經身心障礙福利需求評估,具婚姻及生育議題需求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
2.婚姻及生育議題包含性教育、親密關係、孕期與育兒知能等。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2-29597121分機35
傳真電話:02-29597211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16歲,經身心障礙福利需求評估,具婚姻及生育議題需求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
2.婚姻及生育議題包含性教育、親密關係、孕期與育兒知能等。
*受理單位及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2-29597121分機35
傳真電話:02-2959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