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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下架)我領的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要如何換成身心障礙證明?需要重新鑑定嗎?
- 發佈日期:2016-01-26
- 截止日期:2023-03-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Q&A
- 詳細內容: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執永久效期手冊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日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108年7月10日前完成上述作業。
故自104年7月11日起,我們將按年齡順序(年輕者先換,年長者後換),陸續通知換發,您只需在接獲通知後,在指定期日內備齊所需文件,毋須至醫院鑑定,直接向戶籍地公所提出換證申請,當日即可拿到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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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