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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童遭保母不當對待案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說明
- 發佈日期:2024-03-13
- 截止日期:2024-04-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針對12日卓冠廷議員直播內容,相關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整體時間序以及新北社福中心的角色提出說明。
一、剴剴祖母為何取得監護權,又選擇出養小孩。
社會局表示,剴剴母親在孕期中就有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諮詢,並在產下剴剴後與兒福聯盟簽下出養合約,剴剴也已經進入兒福聯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 北社福中心與祖母,並將剴剴接回。
在剴剴接回後的服務過程中,新北社工有與祖母討論剴剴的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在祖母同意取得監護權後,由新北社工陪同祖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而祖母因為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7000元的扶助金,以及奶粉、尿布等資源,協助剴剴受完整照顧。
最後是因為祖母實在無力照顧,才在取得監護權後 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福聯盟完成出養簽約,而剴剴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
二、家屬是否有選擇出養與否的空間
社會局強調,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經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
三、原照顧保母為何不能繼續照顧
進到出養程序後,就會由出養媒合機關配合的保母以及社工進行服務,新北社福中心社工有協助祖 母向兒福聯盟轉達,原照顧保母有意願持續照顧剴剴至出養,但今日兒福盟記者會上,執行長也有說明因為單位有配合保母,所以無法由原保母繼續照顧。
四、祖母求助日期、社福中心過程訪視男童的次數與日期,以及中心評估出養的報告
社會局表示,在母親第一次向社福中心求助時,就已經與祖母接觸與訪談,過程中也有多次接觸,而法院裁定書也有提到,祖母與母親皆無力扶養,所以才有 後續的出養程序。
從剴剴出生一直到剴剴進入兒盟照顧前,新北社福中心社工都有進行訪視,至於進到兒福盟安置過程後,依照現行法規就是由媒合機構的社工進行訪視,新北社福中心社工則持續針對祖母家庭關懷,至於中心出養評估及母親、祖母提出出養需求的過程,社工都有完整文字紀錄,檢警偵辦有所需,新北社會局都會全力配合提供。 - 聯絡人:徐綺櫻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3715
- 電子信箱:AF445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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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