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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
- 發佈日期:2020-03-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婦女福利
- 詳細內容:
- 服務對象1.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應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使用服務時仍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含原住民):
(1) 新生兒之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列冊低收入戶者。
(2)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 產婦或其配偶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證明者。
(4)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5) 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產婦應為兒童或少年之監護人)。
(6) 設籍前新住民為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者。
(7) 其他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並經專案奉准者。服務內容提供符合上述資格之弱勢家庭共計120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服務以每日8小時為限,服務內容如下:
1.新生兒照顧--提供育兒指導,協助餵奶、洗澡、口腔清潔等。
2.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產後運動等。
3.月子餐製作--產婦月子餐製作,茶飲、點心調理等。
4.家務協助--簡易家事整理,產婦及新生兒衣物清洗等。申請流程懷孕4個月到生產前1個月,請備妥孕婦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向「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申請,服務專線:(02)8951-5868。申請應備文件如下:1.申請表。
2.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媽媽手冊):含封面、內頁(產檢及預產期紀錄)、需有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3.申請人及配偶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4.福利身分證明文件(*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特殊境遇扶助核定證明、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產婦應為兒童或少年之監護權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或配偶)、新住民符合社會救助補助資格證明或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並經專案簽准等證明文件。服務資訊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臺(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辦理)
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0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6時
3.服務專線:(02)8951-5868
4.服務地址: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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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