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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志工團體傷害保險(志工保險)
- 發佈日期:2020-12-11
- 截止日期:2022-11-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志願服務
- 詳細內容:
- 【重要說明】:
1.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無論志工是否為實習、正式身份,只要志工有服務事實,運用單位即「應」為志工加保志工保險。
2.有關衛生福利部110-111年志工保險得標廠商,本保單訊息僅提供運用單位參考,運用單位可自行接洽各保險公司為志工投保,本府並未規定本市備案運用單位皆應向兆豐產物保險公司投保。
3.鑒於本案為衛生福利部標案,依志願服務法精神,採用本標案之單位應為本市備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且志工個人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壹、標案內容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09032),並業已簽屬契約在案。該契約自109年11月6日起至111年11月5日止,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
二、109年度決標廠商分為兩組:
(一)特定傷害保險(一、二、三類):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
(二)特定傷害保險(四、五、六類):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
(三)以上兩組均由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三、本案僅得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訂購,惟民間單位可憑本市各志願服務目的主管機關同意運用單位備案之證明逕向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特定傷害保險(一、二、三類)。
四、各項次金額及承作廠商細節請參考相關檔案【決標紀錄--各項次金額及承作廠商】。
貳、保險適用對象:
一、本市各機關學校所認定之志工。
二、本市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民間運用單位所認定之志工。
【註】:本案被保險人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之領冊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故務必為志工完成領冊,以確保志工符合被保險資格,避免後續身分有疑義影響志工之保障。
參、相關資訊:
一、網址:https://www.cki.com.tw/Page/Index/65
二、新北市業務員聯繫方式:
(一)板橋分公司:
安秀鋐
(02)2250-0790分機67
acx@mail.cki.com.tw
(二)三重分公司:
陳善能
(02)2986-0505分機255
C090724@mail.cki.com.tw
蔡呈祥
(02)2986-0505分機551
C090723@mail.cki.com.tw
張淑華
(02)2986-0505分機558
sunnywei1945@mail.cki.com.tw
肆、相關資訊:
一、附件1-衛福部來文
二、附件2-決標紀錄-各項次金額及承作廠商
三、附件3-志工保險填寫注意事項
四、附件4-志工團保填寫範例
五、附件5-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要保書
六、附件6-志工團體計劃書
七、附件7-被保險人名冊
- 聯絡人:陳嘉怡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857
- 傳真號碼:(02)89650420
- 電子信箱:AR501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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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