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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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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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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準備哪些資料?
  • 發佈日期:2016-01-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1. 有關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如下: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市民。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倍以下,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三)全家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五)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六)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

    2. 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一)申請調查表(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及其監護人應簽名或蓋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十四歲以下得檢附戶口名簿。
      (三)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存摺封面影本、除戶謄本、財產交易資料、可排除不列計不動產之證明等)。
      (四)如檢附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五)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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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33 人 更新日期: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