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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113年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方案服務計畫
- 發佈日期:2024-02-23
- 截止日期:2024-09-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2-23
- 主辦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依 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9條、50條。
- 公告內容:
- 一、補助辦理對象:
(一)以接受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等組織為限。二、服務事項:
(二)補助單位數:6家。(一)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且為6歲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二)服務內容:依現有身心障礙個案服務分級(A、B、C、D級),轉新北市各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後續服務,其面臨中高需求者(A、B級),由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低需求即僅電話關懷服務需求者(C級),結合本計畫提供後續電話關懷服務。三、申請方式:請詳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113年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方案服務計畫」,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四、送件申請日期: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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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