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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機關: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公益設施項目: 公共托育中心
- 需求區位: 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永和區、淡水區、三峽區
- 數量: 109年至111年,共計50家
- 最小面積: 淨使用空間330平方公尺以上
- 基本設計原則: 1.樓層:以1樓為原則。
2.空間獨立:空間完整獨立專用,與其他空間區隔,1樓出入口應有無障礙設施(如身心障礙坡道),2樓以上應具電梯。
3.面積:淨使用空間330平方公尺以上。【學校場地:5-6間教室及1間廁所】
4.土管規定:場地須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免辦理都市計畫用地多目標使用申請為優先考量(如住宅區類),如需辦理申請,則需評估道路淨寬至少12公尺以上等限制。
5.建管規定:建物需有建照及使照,且無建築結構安全疑慮。
6.採光通風良好:為確保收托嬰幼兒之公共衛生及逃生安全以通風採光良好及出入口多尤佳。
7.交通便利及低度使用之空間為優先考量。
8.考量家長接送需求及物流車臨時停車需求,應規劃留設於基地範圍內之平面層臨停空間,並建議以設置至少2席供短時停車(15分鐘)臨停格位為原則,並妥善規劃車輛進出動線,以降低對周邊道路之干擾。
9.其他:離加油站距離至少一百公尺以上、離公墓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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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