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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監護(輔助)宣告服務
- 發佈日期:2020-08-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 ●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表示效果者。如: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輔助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
●聲請流程
一、聲請對象: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向何單位聲請?
應受監護(輔助)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三、聲請費用:
1.法院聲請規費新臺幣1,000元
2.醫院鑑定費用
受託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福田社會福利發展協會
聯絡電話:02-77421231(賴社工)、77421233(黃社工)、77421234(鄭社工)、77421237(林督導)、77421240(黃社工)
諮詢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498鄭小姐、2506何先生、2504林小姐、2497張小姐
另相關聲請費用之補助,亦可依據身心障礙者辦理監護/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申請補助。 -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498鄭小姐、2506何先生、2504林小姐、2497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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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