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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 正取:10人
- 備取:2人
- 發佈日期:2025-05-12
- 截止日期:2025-05-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性侵害服務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 工作地點: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
- 薪 資:不註明
- 徵才條件:
-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 報名手續: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1年以上直接服務證明文件(若有請提供)、
2.最高學歷證件、
3.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 - 甄 試:
-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 備 註:
- 應屆畢業或未具備1年以上直接服務驗(辦理保護性業務未達80%者),以312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新臺幣45,052元;具社工 師證書或社工系所碩士畢業者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新臺幣47,363元。
(三)備註
本職缺為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實際服務於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聯絡人:周小姐
- 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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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