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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
- 發佈日期:2025-03-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長期照顧服務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訂定之「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或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辦理,緊急事件處理通報程序如下:
(一) 機構發生突發或緊急事件,請機構主管或工作人員於知悉事件發生1小時內口頭報告予老人科;
(二) 請機構人員於24小時內填寫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如附件)並傳真予老人科,並以電話確認傳真資料傳送成功。
(老人科電話:2960-3456、傳真:295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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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