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社區長照機構(日間照顧)
- 發佈日期:2026-09-1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 服務說明:「身心障礙者社區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係依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3.0、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11條、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提供之個人照顧服務項目。服務對象:1.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辦理身心障礙者失能評估單位,評定符合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標準(收案年齡以49歲以下優先)。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給付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3.0之其它服務給付(不含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服務內容:1. 身體及生活照顧服務。
2. 協助及促進自我照顧能力。
3. 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或失智程度惡化之各項活動。
4. 輔具衛教及操作指導。
5. 提供維護服務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各項權益措施、個案照顧管理及健康福利諮詢。
6. 得規劃臨時及短期照顧或喘息服務。
7. 得依個案或家屬需求提供或連結交通接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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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