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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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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課程綱要及數位學習平臺更新相關資訊
  • 發佈日期:2025-03-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長期照顧服務
  • 詳細內容:
  • ●長期照顧服務員繼續教育培育訓練課程綱要
    一、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衛生福利部業於106年6月3日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依前揭法規規定,長照人員應定期接受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使長照人員提升專業知識、態度、技巧與服務品質,達成繼續教育長照人員之目的。
    二、為提供開課單位於課程規劃有所遵循及參考依據,衛福部前委託國立空中大學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完成上開辦法第9條所定繼續教育課程之4項類別(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法規),以及失智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等4項特殊訓練,合計200節之訓練課程綱要,包括課程單元、課程內容、時數、參考學習目標、上課方式及師資資格條件等建議規劃(如附件1)。
    三、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網站/長照服務人員專區/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https://1966.gov.tw/LTC/lp-6641-207.html)。

    ●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之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更新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規定,取得照顧服務員(下稱照服員)資格須完成訓練課程及相關成績考核,訓練課程包含核心課程、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其核心課程得參加本部辦理之網路(線上)訓練課程。
    二、因應近年長照政策及法規之滾動式修正,致現行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下稱數位學習平臺)之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不敷使用,爰衛生福利部前委託國立空大中學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完成更新旨揭訓練課程(即核心課程50小時),並預計於114年3月5日上架於數位學習平臺,供學員學習及訓練單位運用。
    二、為利新住民等外籍人員學習照顧服務技巧,衛福部將循往例函送旨揭課程,請勞動部辦理4國語言(印尼語、英語、越南語及泰語)翻譯作業,惟勞動部表示該翻譯作業預計於114年底前完成,屆時將依勞動部翻譯期程上架於數位學習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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