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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英文證明
- 發佈日期:2018-02-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 案件說明服務說明:針對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身心障礙身份英文證明。
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柏均、陳衍繹、林沛淳、游博翔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2、3794、3796、364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3)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持戶口名簿)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1份。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受託人應備國民身分證。申請方式
檢附應備文件至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交付方式可親自領取或郵寄掛號。處理期限公所申請約10日(需公文轉發)
市府申請約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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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