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
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 正取:正取:1人、得列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人
- 發佈日期:2023-05-24
- 截止日期:2023-06-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薪 資:不註明
- 徵才條件:
-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須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報名手續: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項徵才資訊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會工作師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郭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 甄 試:
-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 備 註:
-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止,(惟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7.薪資待遇:聘用六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6,316元整)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
瀏覽人次:244 人
更新日期: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