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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要作需求評估嗎?
- 發佈日期:2016-03-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Q&A
- 詳細內容:
完成鑑定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如有第三項福利服務需求,才需接受評估。
第一項福利-領取證明後即可申請或使用
1.一般性福利項目
如社會保險自付額減免、稅捐減免、學雜費減免等。
2.經濟類補助
如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3.必要陪伴者優惠、復康巴士、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資格。
第二項福利-須接受失能評估、輔具評估
1.長期照顧服務需求
2.輔具服務需求
第三項福利-需接受需求評估
1.生活重建
2.心理重建
3.社區居住
4. 婚姻及生育輔導
5.日間、住宿式照顧服務及費用補助
6.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7.課後照顧
8.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9.行為輔導
10.照顧者支持、訓練及研習
11.家庭托顧
12.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13.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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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