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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進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
- 發佈日期:2016-01-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Q&A
- 詳細內容:
若您是初次申請或身心障礙手冊效期即將屆滿,請攜帶一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原身心障礙手冊(初次申請者免附)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屆時公所將請您填寫申請表並領取鑑定表,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鑑定,完成醫院的鑑定後,社會局會依據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續將有需求評估人員主動與您聯繫,瞭解您的需求,並約定評估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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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