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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走失手鍊須符合何種身分?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需要付費嗎?是否親自辦理呢?如果不慎遺失該怎麼辦?如果手鍊不再使用該如何處理呢?
- 發佈日期:2016-01-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凡實際居住本市患有智障、自閉症、慢性精神病、失智症等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者,皆可免費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分證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若老人無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免附) 申請方式可臨櫃或郵寄。若不慎遺失請重新申請;另不再使用者請寄回辦理單位: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台、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本市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9(話務人員)、29603456分機3619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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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