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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身心障礙鑑定與舊制有何不同?
- 發佈日期:2016-01-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Q&A
- 詳細內容: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佈後,5年後正式施行。即自101年7月11日起全國正式施行「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
現行鑑定制度係由醫師針對「身體功能」及「結構」進行鑑定,並由鑑定專員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部份。
申請人完成上述鑑定後,社會局將依據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原名身心障礙手冊),另於證明核發後進行需求評估,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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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