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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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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擴大獨居長者關懷支持服務實施計畫
  • 發佈日期:2026-05-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一、 依據
    1. 老人福利法第 8 條、第 16 條、第 17 條。
    2. 新北市獨居長者照顧關懷服務計畫。
    3.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及「115 年度擴大獨居老人服務實施計畫」。
    二、 公告事項
    • 計畫目的: 因應超高齡社會,透過結合社區量能建構社會安全網,實施精準分級訪視與餐飲服務,並推廣「科技安居」裝設居家緊急救援裝置,落實「在地安老」。
    • 辦理期間: 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補助對象: 醫事與社福機構、公益法人、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社工師事務所、社區發展協會、長照單位及本市辦理據點之里辦公處。
    • 服務對象: 居住本市之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獨居長者,且符合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本市、同住者缺乏自理能力或經評估有特殊需求者。
    • 補助內容及方案:
    1. 方案 1(分級關懷): 依長者狀況分 4 級需求提供服務。面訪每人每次補助 300 元;高風險個案每年最高補助 14,400 元。
    2. 方案 2(餐飲服務): 針對等級 4 且無法自理之經濟弱勢長者。每餐補助上限 150 元,每人每年最高 6 萬元。
    3. 其他: 包含督導費、個案研討費、在職培訓費及行政管理費(上限 10%)等。
    • 申請及核銷方式:
    1.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0 日止(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
    2. 撥款核銷: 採實支實付,最遲應於 115 年 12 月 10 日前送全年度資料核銷。
    • 重要配合事項: 服務人員須經培訓認證;受補助單位須配合使用衛福部「獨居老人數位作業平台系統」登載紀錄,並落實個資保護。
    ※備註:詳細計畫內容、應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格,請參照本案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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