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社區式團體家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 發佈日期:2025-02-06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社區式團體家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1.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5條「長照機構每四年接受評鑑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一、新設立或停業後復業者,自營運或復業之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年內,應接受評鑑。」辦理。
2.依據113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修正。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
瀏覽人次:445 人
更新日期:202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