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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區式團體家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 發佈日期:2025-02-06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社區式團體家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
    1.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5條「長照機構每四年接受評鑑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一、新設立或停業後復業者,自營運或復業之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年內,應接受評鑑。」辦理。
    2.依據113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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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46 人 更新日期:202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