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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督導(需求評估)
- 正取:2人
- 備取:2人
- 發佈日期:2025-06-27
- 截止日期:2025-07-1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1.督導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福利需求評估作業計畫。
2.福利諮詢、個案管理及參加相關會議。
3.相關需求評估行政事務及稽核系統處理等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新北市
- 薪 資:聘用社工督導於344至472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9,673元至68,156元)。
- 學歷/檢定要求: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需求評估人員資格,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
二、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 徵才條件:
-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報名手續: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聘用社工督導」,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7月11日止。 - 甄 試:
-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 備 註:
- 1.薪資待遇:
(1)聘用社工督導於344至472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9,673元至68,156元)。
(2)聘用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4)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2.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3.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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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