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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 正取:1人
- 備取:2人
- 發佈日期:2025-06-09
- 截止日期:2025-06-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1.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辦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審查及核銷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薪 資:30,001至40,000
- 徵才條件:
- 一、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報名手續: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 甄 試:
-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 備 註:
-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4,775元整(約僱三等,250薪點)。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以僱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8.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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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