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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
- 發佈日期:2020-01-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人民團體
- 詳細內容:
- 遴選條件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父親或母親,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或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且最近 5 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具備下列各項事蹟之一者,得被遴選為模範父親或模範母親:
- 照顧教養子女或受託照顧期間,重視親子教育,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 尊重性別角色,提倡性別平權,堅忍刻苦撫育子女,使其有成。
- 家庭和諧,實踐倫理孝道,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
- 孝親睦鄰,熱心公益,為鄰里所推崇,或關心社區,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
-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推薦暨評審程序- 推薦:由本市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所在地之區公所推薦候選人一名或由本府各局處推薦候選人。
- 評審:由、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府社會局應邀請轄內有關機關、學校或團體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且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就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分別依照前點所定評審項目,公正、客觀遴選推薦。擇優選出「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
各區公所亦得按各區區域人口總數所定推薦名額,向市府推薦「市級」模範父親或模範母親代表人選,再由市府各局處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本市各區公所、本府各局處遴選之候選人中評審選拔。
表揚暨推薦名額- 區級代表表揚名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 3 萬人以下者,得表揚 10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超過 3 萬至 10 萬人以下者,得表揚 15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超過 10 萬至 30 萬人以下者,得表揚 30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超過 30 萬至 40 萬人以下者,得表揚 50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超過 40 萬人者,得表揚55名。
- 市級代表推薦名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 10 萬人以下者,得推薦 1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 10 萬至 20 萬人者,得推薦 2 名。
- 本市各區區域人口總數 20 萬人以上者,得推薦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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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