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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本市早期療育單位
- 發佈日期:2021-12-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兒童健康發展/早期療育
- 詳細內容:
- 醫療院所如何加入本市療育單位?
一. 申請資格: 於本市開業之醫療院所(含治療所)如有針對兒童提供早期療育復健服務,可檢附相關文件行文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進行核備。
二. 應備文件:
(一)新增納入新北市早期療育單位公文
(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地方衛生所核發之開業公文及開業執照影本
(三)於醫療院所內提供早期療育復健服務之醫事人員執照影本
(四)前項醫事人員執照如職登場所非登記於申請之療育單位需檢附審核通過之支援報備資料
三. 待醫療院所收到本局核備通過之公文,本局自公文發文日期將醫療院所納入本市療育單位,家長始得於發文日後檢附醫療院所之療育單據申領療育補助。
本市療育單位如何新增早期療育復健項目?
一. 申請資格:已完成本市療育單位核備之醫療院所如需新增療育項目(包含職能、物理、語言及心理),可檢附相關文件行文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進行新增項目核備。
二. 應備文件:
(一)新增早期療育項目公文
(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地方衛生所開業公文影本
※如為新增心理治療項目需檢附衛生局心理治療室場所核備函
(三)於醫療院所內提供新增療育項目之復健服務醫事人員執照影本
(四)前項醫事人員執照如職登場所非登記於申請之療育單位需檢附審核通過之支援報備資料
三. 待醫療院所收到本局核備通過之公文,本局自公文發文日期更新本市療育單位名冊資訊,家長始得於發文日後檢附新增療育項目之療育單據申領療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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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