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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動健康銀色奇肌班暨晚美人生我做主補助計畫
  • 發佈日期:2026-01-20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衛生福利部高齡社會白皮書及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公告事項:
    壹、目的:為達成衛生福利部高齡政策白皮書及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以增進高齡者健康自主與提升社會連結等政策目標,採以106年起施行之銀色奇肌班計畫為基礎,融入全國首創晚美人生模組課程,並結合高齡人力培訓及運用,期能豐富長者終身學習內涵,以創造晚美人生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
    二、衛生福利部高齡社會白皮書。
    三、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參、受補助單位:
    一、新北市區公所。
    二、新北市里辦公處。
    三、新北市社區發展協會。
    四、新北市立案團體與機構(含農會、宗教組織與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等)。
    五、其他經本局審查評估可辦理之單位。
    肆、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經費用罄後將不再受理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於開課前30天函送申請資料且經本局計畫核定後始可辦理,未經核定即自行開班所衍生費用需由受補助單位自籌。
    三、受補助單位應將欲辦理之總班級數一次提出申請,本局同年度不再受理第2次申請。
    四、未完成前年度核銷送件者,不受理申請當年度計畫。
    伍、實施內容:
    一、參加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且年滿 55歲以上者(民國 60年 12月 31日前出生,送審學員名冊應提供學員完整地址)。
    二、補助班級及課程時數:
    (一)健康促進類課程:每班應授課12小時(規劃6至12堂課程,每週至多1堂、每堂1或2小時,需於開課後12週內完成),最高補助6班,每班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二)晚美人生我做主類:每班應至少授課8小時(規劃4至8堂課程,每週1次、每堂1或2小時,需於8週內完成),最高補助1班,每班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受補助單位可自由選擇是否辦理。
    三、課程內容:
     (一)健康促進類課程:配合本局社區動健康之推廣內容,每班應擇一類型課程及1位講師辦理。
    1.肌耐力:推廣銀髮族體適能運動課程,透過椅子操帶領長者強化身體肌力、柔軟度及平衡感。
    2.自癒力:推廣銀髮族健康生活概念,包含飲食、運動、人際關係及生活習慣。
    3.愛笑力:結合持久的大笑活動、瑜伽的傳統呼吸及拍打穴位按摩等技巧,達到減壓的效果。
    4.甩活力:藉由簡易持續的平甩功與養生方法,帶領長輩重拾健康。
    5. 心創力:藉由樂活動健康、認知記憶保養、正念感
    恩好習慣及身心靈環保課程,為多元健康促進元素。
    6. 智慧力:教導銀髮族高智爾球運動,培養團體合作、訓練腦力,是一個可以動手又動腦的球類運動。
    7. 健腦力: 透過生活型態再造的促進體驗與反思,除增加自我效能外,搭配運動與認知並重的訓練,做出有效且最適合自己的健康促進活動。
    (二)晚美人生我做主類:依長者需求,挑選下列項目2種以上搭配成8小時以上課程,師資以本局培訓合格者為優先(名單請見本局網站)。
    1. 安心遺愛:課程題目包含五道人生、預立遺囑、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身後事我作主、大體或器官捐贈等終老規劃議題課程。
    2. 身家守護:課程題目包含扶養義務、監輔宣告、意定監護、繼承贈與稅務、財產防護及防詐騙、交通事件處理等生活法律議題課程。
    3. 幸福築夢:課程題目包含熟齡心理素質成長、熟齡自我紓壓調適、身心變化適齡及熟齡築夢興趣等心理衛生議題課程。
    4. 健康財富:課程題目包含高齡營養學觀念、食品營養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觀念、高齡退休理財觀念認識等熟年營養議題課程。
    5. 生命繪本:透過引導長者回顧生命歷程,分享重要記憶、情感與人生故事,結合書寫、繪畫或口述方式,完成專屬個人的生命繪本。
    四、開辦方式:
     (一)由本局統籌規劃課程,除可補助區公所、里辦公處辦理以外,社區發展協會、立案團體機構或經本局審查評估可辦理之單位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 本市列冊之銀髮俱樂部1.0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請於該計畫核定場地辦理本案課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時段應以據點計畫受補助單位提出申請,不可由其他民間單位代為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經本局核定後始可開班授課,計畫變更(場地、時間、師資、課程內容)時亦同,未經核定同意變更而自行辦理之課程支出非本局核定補助範圍將不予核銷。
     (四)參與人數:達30人始可開班,每班參與人數最多55人,偏遠地區(包含: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平溪、雙溪、貢寮及烏來11區達20人即可開班),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五、招生方式:
    (一)為掌握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單位應於各班開課前10日函報學員名冊予本局核備。
    (二)為使資源公平分配,每位學員最多以參加3班課程為限(晚美人生類課程不納入限制計算)。
    (三)受補助單位不得再向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六、補助標準:
    (一)健康促進: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
     補助項目如下:
    1. 講師費: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9,600元,講師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
    2. 教材費、場地費、印刷費及雜支: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5,400元,雜支不得逾實支總經費5%(限照片沖洗費、茶包、礦泉水、郵資、運費、文具、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及課程相關且必要之費用)。
    3. 教材採購項目請參考各類課程建議使用教材表【附件1】,如有疑義,應於採購前事先向本局洽詢並經同意方可採購。
    4. 講師資格:領有本局核發之社區動健康種子講師證書。
    (二) 晚美人生: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補助項目如下:
    1. 講師費:經本局培訓之晚美人生倡導員為主,講師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非本局種子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1,600元),講師費依授課時數核實支應,超過者由受補助單位自籌。
    2. 教材費、場地費、印刷費及雜支:由扣除講師費餘額支出,雜支不得逾實支總經費5%(限照片沖洗費、茶包、礦泉水、郵資、運費、文具、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及課程相關且必要之費用)。
    (三)教材費、場地費及印刷費應於預算表單獨列項,不得列於雜支科目。倘借用私人場地申請場地費補助,須另提供建物所有權人證明資料與所有權人申領場地費之領據。
    (四) 教材費請預先與授課講師討論依課程需求編列。
    七、講師遴聘:
    (一)健康促進類:講師需取得本局頒發之「社區動健康種子講師」或「社區動健康運動帶領員」證書,並以有參加近期回訓之師資為優先。
    (二)晚美人生我做主類:講師以具有本局核發之晚美人生我做主系列倡導員、生命故事帶領人等培訓合格證書為原則。或外聘專業講師,須請外聘講師填寫「講師簡歷表」並檢附與授課內容相關學歷或證照影本,且經本局審核符合授課資格之講師。
    陸、申請應備文件:詳參附件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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