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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動健康銀色奇肌班暨晚美人生我做主補助計畫
  • 發佈日期:2026-01-20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衛生福利部高齡社會白皮書及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公告事項:
    壹、目的:為達成衛生福利部高齡政策白皮書及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以增進高齡者健康自主與提升社會連結等政策目標,採以106年起施行之銀色奇肌班計畫為基礎,融入全國首創晚美人生模組課程,並結合高齡人力培訓及運用,期能豐富長者終身學習內涵,以創造晚美人生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
    二、衛生福利部高齡社會白皮書。
    三、行政院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
    參、受補助單位:
    一、新北市區公所。
    二、新北市里辦公處。
    三、新北市社區發展協會。
    四、新北市立案團體與機構(含農會、宗教組織與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等)。
    五、其他經本局審查評估可辦理之單位。
    肆、受理申請時間:
    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經費用罄後將不再受理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於開課前30天函送申請資料且經本局計畫核定後始可辦理,未經核定即自行開班所衍生費用需由受補助單位自籌。
    三、受補助單位應將欲辦理之總班級數一次提出申請,本局同年度不再受理第2次申請。
    四、未完成前年度核銷送件者,不受理申請當年度計畫。
    伍、實施內容:
    一、參加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且年滿 55歲以上者(民國 60年 12月 31日前出生,送審學員名冊應提供學員完整地址)。
    二、補助班級及課程時數:
    (一)健康促進類課程:每班應授課12小時(規劃6至12堂課程,每週至多1堂、每堂1或2小時,需於開課後12週內完成),最高補助6班,每班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二)晚美人生我做主類:每班應至少授課8小時(規劃4至8堂課程,每週1次、每堂1或2小時,需於8週內完成),最高補助1班,每班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受補助單位可自由選擇是否辦理。
    三、課程內容:
     (一)健康促進類課程:配合本局社區動健康之推廣內容,每班應擇一類型課程及1位講師辦理。
    1.肌耐力:推廣銀髮族體適能運動課程,透過椅子操帶領長者強化身體肌力、柔軟度及平衡感。
    2.自癒力:推廣銀髮族健康生活概念,包含飲食、運動、人際關係及生活習慣。
    3.愛笑力:結合持久的大笑活動、瑜伽的傳統呼吸及拍打穴位按摩等技巧,達到減壓的效果。
    4.甩活力:藉由簡易持續的平甩功與養生方法,帶領長輩重拾健康。
    5. 心創力:藉由樂活動健康、認知記憶保養、正念感
    恩好習慣及身心靈環保課程,為多元健康促進元素。
    6. 智慧力:教導銀髮族高智爾球運動,培養團體合作、訓練腦力,是一個可以動手又動腦的球類運動。
    7. 健腦力: 透過生活型態再造的促進體驗與反思,除增加自我效能外,搭配運動與認知並重的訓練,做出有效且最適合自己的健康促進活動。
    (二)晚美人生我做主類:依長者需求,挑選下列項目2種以上搭配成8小時以上課程,師資以本局培訓合格者為優先(名單請見本局網站)。
    1. 安心遺愛:課程題目包含五道人生、預立遺囑、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身後事我作主、大體或器官捐贈等終老規劃議題課程。
    2. 身家守護:課程題目包含扶養義務、監輔宣告、意定監護、繼承贈與稅務、財產防護及防詐騙、交通事件處理等生活法律議題課程。
    3. 幸福築夢:課程題目包含熟齡心理素質成長、熟齡自我紓壓調適、身心變化適齡及熟齡築夢興趣等心理衛生議題課程。
    4. 健康財富:課程題目包含高齡營養學觀念、食品營養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觀念、高齡退休理財觀念認識等熟年營養議題課程。
    5. 生命繪本:透過引導長者回顧生命歷程,分享重要記憶、情感與人生故事,結合書寫、繪畫或口述方式,完成專屬個人的生命繪本。
    四、開辦方式:
     (一)由本局統籌規劃課程,除可補助區公所、里辦公處辦理以外,社區發展協會、立案團體機構或經本局審查評估可辦理之單位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 本市列冊之銀髮俱樂部1.0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請於該計畫核定場地辦理本案課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時段應以據點計畫受補助單位提出申請,不可由其他民間單位代為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經本局核定後始可開班授課,計畫變更(場地、時間、師資、課程內容)時亦同,未經核定同意變更而自行辦理之課程支出非本局核定補助範圍將不予核銷。
     (四)參與人數:達30人始可開班,每班參與人數最多55人,偏遠地區(包含: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平溪、雙溪、貢寮及烏來11區達20人即可開班),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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