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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獨居長者五福樂活服務計畫
  • 發佈日期:2023-02-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獨居長者五福樂活服務計畫

    計畫內容:補助民間單位辦理,並結合公私部門、志工、青年…等形成服務網絡,以提供獨居老人陪伴關懷創意服務。

    計畫辦理時程:自當年度1月起至當年度12月止。

    受理期限:自本計畫公告日起當年度12月15日止。

    服務對象:經本市服務單位列冊需照顧關懷經評估有需求且有意願參與之獨居老人。

    服務內容:本計畫以補助前項第二款「生活安全」面向之服務為主,單位可規劃更具創意及深入之陪伴服務。規劃服務請注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的需求與避免歧視。

    補助標準:
    1. 申請單位每服務1名65歲以上本市列冊之獨居長者,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千元,每案計畫至多服務30位長者,總補助上限為新臺幣9萬元,另單位可重複申請本計畫,但不得重複服務同一對象。
    2. 申請單位除辦理創意服務外,每名被服務長者至少有6次關懷紀錄(計畫附件9) ,少於6次關懷不予補助該筆費用。
    3. 注意同一項目服務不可重複申請其他補助。

    申請補助資格條件:
    1. 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3. 其他立案之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4. 本市里辦公處。
    5.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照單位。
    6. 經本府報備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或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須檢附服務實績相關資料)。
    7. 其他經本府專案認定之服務單位。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由服務單位依服務內容提出申請表、申請經費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審核方式:由本府針對申請單位之資格及應備文件進行審核,應備文件不足者,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同放棄,則不予受理。

    審核要點:
    1.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需符合規定。
    2. 計畫需符合辦理方案類型內涵。
    3. 同一計畫無重複申請其他補助之情事。
    4. 申請單位尚無未核銷之案件或其他不良紀錄。
    5.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未揭露者由主管機關依該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罰。
  • 聯絡人:陳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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