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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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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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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有何用意?其使用相關規定為何?
  • 發佈日期:2016-01-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1. 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3. 申請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2.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
    4. 申請車種:

      1. 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及計程車為限。
      2. 惟以計程車申辦者駕照、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並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方得辦理。 
    5.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2.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3.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4.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可不附由單位代調)。 
      5.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如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親屬可免附)。 
      6. 到期換發及更換車號,請繳舊證。 
      7. 申請補換發無法繳回舊證者,應填寫切結書。 
      8. 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證(車種以計程車申辦者需檢附)。
    6. 申請方式: 

      1. 現場申請: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台、新北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課。 
      2. 代為收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3. 通訊申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1999、分機3796裴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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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515 人 更新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