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托育服務及收費項目實施原則」及其附表1份。
- 發佈日期:2022-08-26
- 截止日期:2025-08-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8-26
- 主辦單位:兒童托育科
- 依 據:行政院111年3月23日院臺消保字第1110167252號公告及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辦理。
- 公告內容:
- 一、上開原則係針對本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本府委託辦理之公共托育中心(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不適用。
二、新北市政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托育服務及收費項目實施原則如下:
(一)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四條服務內容,得包含附加服務及代辦服務項目。
(二)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五條服務時間;營業時間、服務時間及收托服務是否包含國定例假日。
(三)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六條服務費用,其得收費項目之上限:
(1) 註冊費每月攤提收費上限。
(2) 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月收費上限。
(3) 延長托育費收費上限。
(4) 逾時費收費上限。
(5) 臨時托育費收費上限。
(四)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六條非準公共化之私立托嬰中心服務費用,其得收費項目之上限: 註冊費每月攤提收費上限。 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月收費上限。 延長托育費收費上限。 逾時費收費上限。 臨時托育費上限。
三、托嬰中心除日間、半日托育費用(含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逾時費)外,其他之收費,應先報經本府社會局核定後,始可收取。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
瀏覽人次:1795 人
更新日期: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