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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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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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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托育服務及收費項目實施原則」及其附表1份。
  • 發佈日期:2022-08-26
  • 截止日期:2025-08-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8-26
  • 主辦單位:兒童托育科
  • 依  據:行政院111年3月23日院臺消保字第1110167252號公告及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辦理。
  • 公告內容:
  • 一、上開原則係針對本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本府委託辦理之公共托育中心(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不適用。
    二、新北市政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托育服務及收費項目實施原則如下:
    (一)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四條服務內容,得包含附加服務及代辦服務項目。
    (二)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五條服務時間;營業時間、服務時間及收托服務是否包含國定例假日。
    (三)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六條服務費用,其得收費項目之上限:
    (1) 註冊費每月攤提收費上限。
    (2) 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月收費上限。
    (3) 延長托育費收費上限。
    (4) 逾時費收費上限。
    (5) 臨時托育費收費上限。
    (四)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六條非準公共化之私立托嬰中心服務費用,其得收費項目之上限: 註冊費每月攤提收費上限。 餐點(含副食品費)每月收費上限。 延長托育費收費上限。 逾時費收費上限。 臨時托育費上限。
    三、托嬰中心除日間、半日托育費用(含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逾時費)外,其他之收費,應先報經本府社會局核定後,始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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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附表.pdf  
    附件1新北市政府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暨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行相關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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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95 人 更新日期: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