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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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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入國小前(含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議決暫緩入小學證明者)之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兒童及其家庭。
 (二)倘若非設籍本市但實際居住本市之特殊個案,經本局或本局補助辦理個案管理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個管單位)評估認定確實有服務需求者,得提供服務。
 (三)接受社區定點療育或到宅療育個案:符合上揭資格者,或實際居住本市偏遠地區且經本局認可之標準工具篩檢結果為疑似發展遲緩之兒童及其家庭(若居住在非偏遠地區,但因山區交通不便之地區,經本局或個管單位評估有需求並以專案方式報請本局同意後,始得提供服務),期間以6個月為限。
 (四)接受親職指導及學前啟蒙服務個案:符合第一、二點資格者,或經篩檢結果為疑似發展遲緩者,且兒童主要照顧者親職能力不足。
 
二、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社區定點療育及到宅療育服務
1、由跨專業服務團隊,提供療育評估,依兒童療育需求,提供療育訓練。
2、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並定期評估成效及適時修訂療育服務計畫。
3、視兒童需求,協助居家生活環境規劃及社區資源連結,依據個別化服務計畫提供各項療育訓練。
4、連結輔具資源及醫療資源,指導主要照顧者,簡易動作訓練與生活輔具操作示範。
5、提供家庭成員情緒支持、福利、服務諮詢、資源轉介或轉銜。
6、其他經團隊評估需要提供之服務。
 (二)親職指導及學前啟蒙服務
1、提供親子與親職教育輔導,依兒童及家庭需求,擬定階段性目標,並定期評核。
2、案家生活環境規劃輔導:協助設計兒童發展所需環境佈置。
3、居家療育及輔具之訓練與示範:指導主要照顧者在家進行療育,給予學習刺激及協助兒童參與日常活動的技巧,家長可於指導後獨力照顧與引導幼兒活動。
4、協助建立正確親職教養方式:協助家長建立發展遲緩正確知能及親職教養觀念,並適時給予案家心理面支持,以減緩親子間的壓力或緊張,創造親子間良性互動、陪伴及學習。
5、家庭支持性服務:提供福利服務諮詢及協助連結資源,並培養其使用資源能力。
6、閱讀引導及語言表達示範:藉由引導親子共讀、共學及閱讀等方法策略,提供適當語言認知訓練,以降低語言認知障礙。
 
三、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兒童健康發展中心
 
電話:(02)2955-0885
傳真:(02)2954-5511
 
四、社區療育服務單位
瀏覽人次:4990 人 更新日期: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