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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乘車券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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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好孕專車」乘車券使用注意事項
106.06.15
本乘車券僅限使用於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簽訂合約之臺灣大車隊、大都會、優良、龍星(婦協、大愛、泛亞、城市)、大豐衛星、藍天使衛星、皇冠大車隊、祥發衛星聯合大車隊等八大車隊(預約叫車專線註明於乘車券第一頁),並請孕婦們於預約叫車時告知欲使用乘車券。
本乘車券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請勿轉交他人使用,若轉交他人使用、同趟次使用超過2張、非使用於產檢,合作車隊司機有拒絕收券之權利。
本乘車券僅限於讓孕婦們產檢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故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不得使用於其他用途。
乘車券之補貼為每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200元整,每一趟次僅限使用一張,不得同趟次使用超過2張乘車券做為抵銷超過200元之自付差額。
乘車券使用方式:
  • 請孕婦們確實填寫車隊名稱、招車方式、上下車路名(其中有一端必須為醫療院所)與時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在申請人簽章欄位簽名,簽名應簽全名,字跡應清晰可辨識。
  • 車資補貼計算方式請依實際金額填寫,超過200元以上之車資請孕婦們自付差額。
  • 資料填妥後,於下車時請駕駛簽名,並將第一聯(白聯)、第二聯(黃聯)交予駕駛,第三聯(紅聯)由孕婦們自己留存。
乘車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效:
  • 非申請人本人簽章。
  • 影印使用。
為提高偏遠地區孕婦們搭乘計程車之便利性,請提早半日以上預約以利車隊派車。
※注意:若非依上述規定使用本乘車券,經查證屬實,本局將就臺端部分或全部違反使用規定之乘車券追繳其款項。
好孕專車乘車券填寫範例
瀏覽人次:10308 人 更新日期: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