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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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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監護(輔助)宣告服務
  • 發佈日期:2020-08-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 詳細內容:
  • 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表示效果者。如: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輔助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
     
    聲請流程
     
     
    一、聲請對象: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二、向何單位聲請?
    應受監護(輔助)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三、聲請費用:
    1.法院聲請規費新臺幣1,000元
    2.醫院鑑定費用
     
    諮詢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491曹小姐、2498鄭小姐、2507耿先生、2506何先生
     
    另相關聲請費用之補助,亦可依據身心障礙者辦理監護/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申請補助。
     
  •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491、2498、2507、2506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監護/輔助宣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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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059 人 更新日期: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