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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獨居長者評估造(列)冊實施計畫
- 發佈日期:2024-09-14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老人福利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獨居長者評估造(列)冊實施計畫
壹、辦理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貳、補助單位:
一、 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
二、 社會福利機構。
三、 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 依法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
五、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六、 社區發展協會。
七、 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機構)。
八、 其他經本局專案認定之服務單位。
參、評估人員資格:
一、 年滿18歲,並完成相關課程訓練共計 3小時。課程內容包含:老人福利簡介(1小時)、獨居老人生活關懷表說明與演練(2小時);如曾接受相同課程訓練者,得檢附相關證明。
二、 社福或長照相關人員,得免訓逕提供服務:包含相關學系畢業(如社工或老人照顧等)或持相關證照(社工師證照、護理、醫療專業證照或長照人員證明)。
肆、評估對象:新北市65歲以上之單獨生活戶普查,提供居家關懷訪視,並完成獨居老人生活關懷表。
伍、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 評估費:每一案補助費用200元。
二、 專案管理費:執行計畫所需之相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補助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百分之十。支用項目包括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資、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險費、辦理本計畫人員及志工意外保險費等。
陸、審查作業:由本局針對申請辦理單位之申請服務區域、服務人數、在地經營經驗,相關資格及應備文件進行書面審查,應備文件不足者,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柒、預期效益:預計關懷訪視6,000人。
詳細計畫內容與應備文件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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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