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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度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獎勵
  • 發佈日期:2021-01-21
  • 截止日期:2022-04-1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志願服務
  • 詳細內容:
  • 一、目的:為表揚新北市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本市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四、獎勵對象
      (一)福心志工獎勵:於新北市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之志工,志    工個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時數滿600小時且服務年資滿2年以上。
      (二)長益志工獎勵:於新北市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之志工且曾獲選為福心志工獎勵,志工個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時數滿1,500小時且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
    五、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福心志工獎勵:
        1.服務態度:參與服務之動機、服務出勤狀況、與受服務對象互動之狀況。
        2.群性表現: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及志工之間互動情形。
        3.年資時數:志工於新北市境內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民國90年1月20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4.服務事蹟:具有熱誠,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工作具體事蹟或貢獻、服務品質及效率。
        5.獲選福心志工獎之志工,頒授福心志工獎牌及得獎證書。
    (二)長益志工獎勵:
        1.服務態度:參與服務之動機、服務出勤狀況、與受服務對象互動之狀況。
        2.群性表現: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及志工之間互動情形。
        3.年資時數:志工於新北市境內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民國90年1月20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4.服務事蹟︰長期奉獻於公益,從事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志願服務工作具體事蹟或貢獻、服務品質及效率。    
        5.獲選長益志工獎之志工,頒授長益志工獎牌及得獎證書。
    六、評選項目及配分
      (一)福心志工獎勵:
        1.志工年齡(10%)。
        2.服務年資(10%)。
        3.服務時數(10%)。
        4.服務態度(20%)。
        5.群性表現(20%)。
        6.服務事蹟(30%)。  
      (二)長益志工獎勵:
        1.志工年齡(10%)。
        2.服務年資(15%)。
        3.服務時數(15%)。
        4.服務態度(20%)。
        5.群性表現(20%)。
        6.服務事蹟(20%)。
    七、推薦方式:
      (一)志工個人於110年2月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推薦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造冊1式3份於110年3月前函報辦理評選,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二)各運用單位福心志工獎之推薦名額以5名為限。
      (三)各運用單位長益志工獎之推薦名額以2名為限。
      (四)志願服務福心志工獎、長益志工獎之遴選名額,由初審推薦後,於110年4月複審選出福心志工獎50名、長益志工獎20名,共計70名,必要     時得酌予調整得獎名額。
      (五)凡曾獲頒本計畫所定獎項之一者,不得重複推薦,每位志工每年以申請1種獎勵為限。
      (六)預計於11月辦理表揚。
    八、推薦應備文件:
      (一)申請獎勵名冊(附件1)。
      (二)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2)。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3)。
      (四)福心志工獎志工推薦表(附件4)。
      (五)長益志工獎志工推薦表(附件5)。
      (六)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
    九、 注意事項:
      (一)志工個人獲選福心志工獎或長益志工獎,各獎項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
      (二)志工個人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每年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無重複申請之情況。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單位應自行留底。
    十、 評審方式:
      (一)初審:各志工運用單位受理申請後,依據本實施計畫審查並造冊函送彙辦評選。
      (二)複審:由本局聘請2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及本局股長級以上主管人員1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選。
    十一、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聯絡人:張華珍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42
  • 傳真號碼:(02)89650420
  • 電子信箱:AJ524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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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110社會局獎勵計畫(含申請表)  
    110社會局社粽類志願服務獎勵計畫  
    110社會局社粽類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  
    附件1-社會局社粽類申請獎勵名冊  
    附件2-社會局社粽類申請獎勵事蹟表  
    附件3-社會局社粽類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附件4-社會局福心志工獎勵申請推薦表  
    附件5-社會局長益志工獎勵申請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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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70 人 更新日期: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