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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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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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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要作需求評估嗎?
  • 發佈日期:2016-03-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Q&A
  • 詳細內容:
  • 完成鑑定並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如有第三項福利服務需求,才需接受評估。


    第一項福利-領取證明後即可申請或使用
    1.一般性福利項目
      如社會保險自付額減免、稅捐減免、學雜費減免等。
    2.經濟類補助
      如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3.必要陪伴者優惠、復康巴士、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資格。


    第二項福利-須接受失能評估、輔具評估
    1.長期照顧服務需求
    2.輔具服務需求


    第三項福利-需接受需求評估
    1.生活重建
    2.心理重建
    3.社區居住
    4. 婚姻及生育輔導
    5.日間、住宿式照顧服務及費用補助
    6.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7.課後照顧
    8.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9.行為輔導
    10.照顧者支持、訓練及研習
    11.家庭托顧
    12.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13.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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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74 人 更新日期:201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