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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淯薪托嬰中心虐兒事件
新北市政府依法裁處並要求立即停辦
- 發佈日期:2019-01-10
- 截止日期:2019-02-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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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針對新北市私立淯薪托嬰中心虐兒事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該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市府已依據兒權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情事,裁處最高14萬元罰鍰,並依據相關法規,勒令該行為人終身不得擔任托嬰中心等兒少機構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並登載於托育人員系統註記管理,至於托嬰中心知 情不報、疏於管理,將依同法第83條,裁處30萬元罰鍰,並立即停辦。
私立淯薪托嬰中心99年12月開始營業,目前收托25名嬰幼兒, 社會局之前並未接獲家長或其他人有關淯薪托嬰中心有兒虐或不當照顧等情事,社會局於8日下午收到通報後,已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並已於9日上午前往托嬰中心進行現場稽查,以釐清事件發生始末。
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新北市政府不容許不當對待或違反 兒權法情事發生,將依法裁罰、絕不寬貸,針對目前收托之嬰幼兒,將立即與家長逐一訪談,依家長需求,安排轉至其他托嬰中心及保母受托。
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表示,托嬰中心管理機制為每年2-4次稽查及每年至少3次外聘督導現場輔導,每一家托嬰中心至少每3年應接受評鑑,包括工作人員資格、收托人數、衛生、現場照顧技巧,並巡迴輔導,請專家實際了解托嬰中心及教保人員照顧狀 況,並要求托嬰中心負責人,必須隨時了解同仁狀況,發現不適任教保人員必須立即處理。而本案托嬰中心社會局於107年8月及12月至中心稽查訪視,並於107年6月11月3次外督輔導。
林秀穗表示,若家長或其他人知悉有嬰幼兒遭受不當對待之情事時,請於知悉事件24小時內通報社會局,社會局收到通報後,會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並進行調查及釐清事件發生始末,倘有發現托嬰中心對於 照顧之幼童有不當對待情事,將立即依法裁罰,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維護送托嬰幼兒的安全。
資料詳洽: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 29603456 轉 3666
新聞連絡:黃逢明29603456轉3715 陳清貴29603456轉3728
- 聯絡人:陳清貴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3728
- 電子信箱:AI6663@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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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0